专家呼吁立法明确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
今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表态,
国标实施后,该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构建“线上清理、线下管控、全链覆盖、联合治理”的市场监管体系。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认为,电子烟国标是电子烟加入“控烟”的第一步。“公共场所不可以吸电子烟,这不应该成为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他说。
“关于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的投诉有很多,处理起来也有难度。”张建枢表示,一方面,使用者存在认识误区。有人认为电子烟不是烟,不在禁烟范围内。
另一方面,电子烟有隐蔽性,人们不容易察觉谁携带或者谁在吸,导致取证较难。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中新网介绍,电子烟监管的直接依据是《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条例的上位法是《烟草专卖法》。
“高铁禁止吸烟主要出于安全的考虑,包括卷烟、电子烟在内的各种雾化设备都不能用,所以并不仅仅禁止吸烟。
”夏海龙提到,公共场所各分管部门可以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禁烟,但现实中具体执行到位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责编:薛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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