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支柱体系
早在2020年,“十四五”规划曾明确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年和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又接连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所谓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相关领域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今年4月,国家正式出台《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第三支柱的制度“空白”终于被补上了。本月初的消息显示,成都已成为四川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
这并非一种“替代”,而是更好的“补充”,让普通人有了更多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资本金融系教授胡继晔此前分析,第一二支柱与单位挂钩,而“第三支柱的推出,其实是为我们养老金和资本市场的深入结合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第一支柱、第二支柱我们个人没有选择的权利。第三支柱我们个人是有选择权的。”
放眼全球,日本的iDeCo计划(个人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德国的“李斯特计划”、美国的IRAs(个人退休账户),实际上都是第三支柱的成功代表。参考日、德、美等国的经验,第三支柱建设对低收入群体、灵活就业人群尤为重要。
不过,个人养老金即使落地,缓解养老金的压力或许还要些时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姚余栋就认为,要缓解第一支柱养老金压力,第三支柱替代率至少应达到10%。
也因此,国家仍在不断“加固”一二支柱。
对于第一支柱,从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县级统筹起步,一直逐步提高统筹层次。2018年7月,我国建立实施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适度均衡了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而从今年1月起,我国养老保险已进一步开始实施全国统筹。
对于第二支柱,2021年1月,国家也针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在的不足,印发了《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对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作出调整,包括提高权益类投资的比重,从30%提高到40%等。
退休大潮来临时,老人们安享晚年的“钱袋子”,正被努力附上更多层“保险”。
(文中采访对象欧阳笠系化名)
(责编:薛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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