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3月13日,陈同佳被抓,理由是两项盗窃罪、一项处理赃物罪,不含杀人罪。
在被关了29个月,加上减刑后,陈同佳于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释放。
为什么判这么轻?怎么香港只管盗取财物的事情,杀人的事情呢?
因为根据属地原则,陈同佳杀人这个事,只能引渡去台湾省,然后由台湾省来判他杀人。
所以在2019年10月18日,特首林郑月娥表示,自己收到陈同佳的来信,他准备去台湾自首,香港特区会帮助他过去。
刚开始台湾当局是喷香港不判他杀人,后来香港特区准备让人过来自首以后,台湾当局又拒绝了。
理由是说台湾省所谓的“移民署”部门,已经禁止陈同佳的ID进行注记,并通知台湾各大航空公司禁止发给他登机牌等等。
总之,台湾绿营出于各种自己的鬼扯原因,就开始各种刁难林郑月娥。
因为要法律手续上,去合规的把这个罪犯给送过去,就需要修改香港现有《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方便以后香港罪犯移交台湾地区受审。
——于是陈同佳案就触发了香港修例。
那这个事和乱港分子有什么关系?因为这是相互的引渡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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