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毛某某仍未采取防护措施继续购物、打牌。
7月24日12时许,毛某某丈夫赵某通过微信告知毛某某其居住的南京某小区有确诊病例,已被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小区23日18时起被封闭。
毛某某仍未按要求向扬州当地社区报备,也未进行核酸检测,继续前往棋牌室打牌、外出购物、就餐,期间未戴口罩。
7月25日、26日,毛某某发热症状持续,在家休息。
7月27日14时许,扬州警方接到知情群众举报,称毛某某从南京中风险地区到达扬州且出现发热等症状后,会同扬州当地社区寻找毛某某并至社区卫生站询问。
14时46分,毛某某因病情加重前往社区卫生站就诊,表示发热需挂水。
卫生站按规定拒绝接诊发热病人,告知毛某某至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询问是否为社区寻找的人员,毛某某否认,自行前往扬州友好医院,途中多次接到警方、疾控部门的电话,均不回答或挂断。
15时许,毛某某在接受友好医院问询时隐瞒南京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谎称一个月前从南京至扬州,否认发热、咳嗽等。
警方获知毛某某在友好医院后前往该处将其控制,并询问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毛某某未如实告知。
鉴于毛某某多次拒不配合调查,具有较大感染风险,当晚被转移至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就诊。
7月28日,毛某某被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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