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组织四主犯判死刑
办案机关材料显示,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衡阳市公安局陆续收到对石峰及其团伙的举报材料。2018年9月,在湖南省公安厅的指导下,衡阳市公安局选调侦查小组进行了秘密侦查。同年11月30日,对石峰等人收网抓捕。
2020年3月2日,衡阳市成立“302”专案组,对石峰犯罪集团专案侦查,该案由湖南省公安厅直接指挥,衡阳市公安局主要侦办。至2020年10月14日,衡阳市公安局已将石峰、朱洪成、吴建宝等46名涉黑组织成员,5名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制造毒品等非组织成员,共计51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新华社报道,2020年12月20日至23日,石峰团伙系列案分别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石鼓区人民法院、雁峰区人民法院、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石峰对其杀人罪不认罪,他说自己没有亲手杀过人,在毒品制造、交易中,他觉得自己只是个中介人员。”多名参与一审庭审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石峰对其涉案的大部分罪名拒不承认。
据一审判决,衡阳中院认为:石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犯故意杀人罪,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犯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犯故意伤害罪,犯聚众斗殴罪,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强迫交易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犯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吴建宝、粟雪峰、杨兆群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一森、阳云健、朱洪成、张衡、张评、肖建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
一审判决后,石峰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一位接近案情并多次会见过石峰的人士向记者谈起对石峰的印象,“他做任何事情没有罪恶感,主要从生存法则的角度来考虑、以一套强势掠夺的方式来做事或者做生意”,最近一次会面时“石峰表现得很平静,已经做好要死的准备了”。
(责编:贾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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