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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打死70岁对越反击战老兵 被判死刑

被告人秦某水供述称,他是当地某小区物业保安,案发前喝了酒,还因醉酒摔倒了几次。因手机不见了,他向被害人借手机想打通自己手机寻找,被拒绝后他就尾随、殴打了对方。对于上述指控,他辩称,其对指控其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其是醉酒状态无意识的情况下殴打被害人的,不是有预谋故意打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被害人生前患肝胆管细胞癌但颅脑损伤是致死主因 打人者被控故意杀人罪

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武的死亡原因分析称,结合病历资料及案情分析,被鉴定人李某武的死亡原因符合在患有严重肝胆管细胞癌并转移的基础上,他人打伤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颅脑损伤为主要死因,是引起死亡的原发性暴力损伤;肝胆管细胞癌合并肺、肾转移为辅助死因,是独立于主要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其本身或单独并不足以致命,在死亡过程中或仅起轻微、间接的促进作用,这些因素与主要死因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于被告的辩解,法院认为,秦某水是一名成年人,饮酒后虽然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但是并非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他为泄愤殴打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死亡,有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秦某水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