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把这一条简单理解为针对印度非法越界行为,但是我个人理解这一条还有更为广泛的含义。比如,疫情爆发特别严重的境外地区出现大规模人员向中国境内强行偷渡,算不算“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如果算,那么我们边境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那么,如果境外形势特别严峻,在封闭边境+设置拦阻设施+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都还不能杜绝境外偷渡的情况下怎么办?
那就只能采取更为特殊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边防管控需要,可以在靠近陆地国界的特定区域划定边境禁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划定边境禁区应当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居民生产生活,由有关军事机关会同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边境禁区的变更或者撤销,依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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