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回头看”期间,全国向纪委监委主动投案的政法干警近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涉嫌违纪违法干警49163人,采取留置措施2875人。
我在《遭碰瓷的受害人,缘何成了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一文的结尾感叹道:“或许这是官方可喜的成果,但老百姓看到的是,这些被处理的干警,牵涉到多少违法乱纪和冤假错案呢?除了这些被处理的,那些没有被处理的呢?”
我文中提到的那个案件,其实是很典型的公安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后的打击报复。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除了涉案分局的一位负责人被免职外,那些被举报的民警,其实没有一个受到处分。
我也曾经投诉过某经侦的“妈”姓工作人员,除了内部批评教育,扣绩效,波澜不惊。我实名举报的某市公安局长受贿(行贿人在狱中给我提供的非常具体的线索),纪委连最起码向当事人去查证的工作都没有做,就给我回复说查无实据。不是所有腐败都能追责的。那到底还有多少隐藏着的害群之马根本没有被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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