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出现互联网杀熟行为。
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根据大数据将用户群体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而收取不同的价格,这类杀熟行为有违市场公平、透明的原则,被杀熟的消费者一旦获悉后也会感到愤怒。
这四方面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消费互联网没有形成明确的各方多赢的盈利模式。在消费互联网下,一旦确定某种模式就可以“一刀切”地全盘推进,可以通过烧钱形成规模效应、追求流量。
与消费互联网不同,产业互联网下,每一个行业的结构、模式各不相同,必须通过产生整个产业链上企业的降本效应,提高效率,形成资源优化配置,产生1+1>2 的效益。
比如,通过金融科技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智能物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等,使得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中介公司、服务业公司、互联网平台各得其所、各有效益,形成明确的多方共赢的盈利模式。
产业互联网下,各个行业的这种盈利模式并不是一刀切,但总是通过降成本、提高效率、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融资成本的过程产生效益。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成熟,随着国家法治的进一步健全,今后10年在产业互联网的时代,消费互联网下一些不讲道理的盈利模式,比如通过烧钱取得规模优势、利用人性的弱点设计各种产品、数据采集没有底线、互联网杀熟等行为,是行不通的。
(责编:贾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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