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发表文章《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出要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优化使用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服务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流动、产业发展,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支持职工真实住房需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20日开始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业务。
试点业务明确,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且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6月16日,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促进区域职住协同。统筹资金安全与监管服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或说明京津冀也将开展异地互认互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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