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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枪王”拘捕三月余 证据不足获刑事赔偿

红网常德分站2月16日讯(常德日报记者 胡德桂)曾因“被枪王”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3个多月,终因证据不足而被撤销强制措施,并获得国家刑事赔偿的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的徐健缤,最近起诉多家媒体,称媒体刊登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报道,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2014年4月9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事拘留了徐健缤。同年5月16日,经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徐健缤次日被逮捕。2014年7月10日,公安机关把徐健缤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分别于2014年7月25日、2014年9月25日,将徐健缤的审查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14年8月25日、2014年10月23日,重新对徐健缤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徐健缤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徐健缤有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2014年11月21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徐健缤不起诉。2015年1月,该院给予了徐健缤国家刑事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作者未经查实向媒体提供有关报道素材,主观上应当预见媒体发表后会使徐健缤的名誉受损而未预见;媒体对作者提供的素材未经审核盲目发稿,显有过错,造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