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文章对金融安全形势做了如下判断:1、风险点多面广,金融体系脆弱性依然存在。2、建立统一、有序、高效、权威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3、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各类金融风险多发高发,亟待通过立法方式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大局。4、相关法律正在修订中,但其修改并不能替代、涵盖“金融稳定法”的功能,故相关立法工作应同步进行,形成互补,共同构成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第三件事情,北京金融法院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成立当天,北京市、最高法、“一行两会一局”(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联合到北京金融法院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从这些主要负责人的级别,而且同时到场,就能看出北京金融法院的重要性了。大智立法,下智治事。金融稳定是一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前提,金融不稳定,一切可能随时归零。近期土耳其金融大波动就是一个警示!控制不了金融,国家经济就像过山车。从2017年成立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到“金融稳定法”提上日程,再到北京金融法院的成立,中国金融安全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日趋健全,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博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筑好了牢固的防火墙。
我们这边高筑金融防火墙,敌人那边大放水,只要水淹不进来,它那边的货币堰塞湖最后一定崩,淹死的将是他们自己。现在关键是我们的防洪堤一定要查缺补漏,清理蚁穴。
第四件事情,两会结束后,金融铁拳的第一把火,是一线城市严打经营贷、消费贷进入楼市。近一个月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监管部门集体出击,严查涉房资金来源,尤其是严查购房首付来源,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加强个人信贷管理,严防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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