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欧盟对微软处以8.89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
2009年5月份,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国际芯片业巨头Intel开出一纸10.6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2017年6月,欧盟又决定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罚款;只因谷歌利用搜索工具的垄断地位,为用户推荐广告、商品;
2018年7月,Google公司因涉嫌滥用市场地位,被欧盟罚款43.4亿欧元,超过去年因为线上购物工具搜索出具的24亿欧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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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对中国来说,在早期的时候,这些互联网企业,打着创新的旗号,往往“ 闯红灯 ”;国家为了创新,只要你不是干坏事,还可以实行宽容性监管。
但,今天不一样了!
今天他们已经成长到了如此巨大的规模、体量,已经到了反哺社会,更好践行科技向善,成为培育科技创新的土壤的时候,怎么能搞什么大数据杀熟、二选一、压制创新?!
毕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大平台发展受益于中国社会和整个时代,更应有大境界、大担当,主动为实体经济服好务,扎扎实实搞科技、搞研发、搞创新,先富带动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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