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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4类房子不得出租 擦亮眼睛

一、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子 根据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显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房子的结构设计、抗震设计、施工质量、消防安全,以及建筑节能等方面。说白了,拿来出租的房子要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能够满足消防、抗震、节能、安全等基本要求。

在笔者看来,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房子都能够满足这些居住条件。但是近几年,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不少房东将非住宅建筑进行改造,然后再拿来出租,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所以就很容易出现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伴随新规的发布,明年起此类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当然了,最关键的还是租房者要多多留意,尽量避开此类房源。

二、不符合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房子 对装修房子这件事,大家都不陌生,但在装修完成后,不少业主面临的头等问题就是建筑材料等所产生的甲醛污染,一般来说,新房子的甲醛含量可超标6倍以上。最近几年,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不少业主、租赁机构把大量的房源经过装修之后就立马推向了市场,由于使用了廉价不合格的装修材料或者装修后不经通风晾晒就急于快速出租,结果导致“甲醛房”一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根据新规来看,这一次不仅将“不符合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单独列出来,并且明确要求“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直面社会热点问题,更体现了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的重视。相信,伴随新规的发布,将会大大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当然,保险起见,如果租到了新装修的房子,有条件的租客最好还是找三方来检测一下。

三、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 面对越来越高的房价、房租水平,对于一些漂泊在外地或者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往往只能被迫选择群租房,从而分担越来越高的房租。那么,何为群租房呢?就是房东通过打隔断墙或者改成床位等形式来变相出租,这时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就都成了居住空间,人均面积往往不足5平方米。

显然,这种住房形式不仅不适合居住,而且还会带来很大的隐患,比如大量用火、用电、用气等现象就会带来消防安全隐患,而客厅、阳台等本身是疏散通道,如今却被用于居住,一旦出现了火灾,后果将会不堪设想。因此,新规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四、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 根据新规、《物权法》,以及此前发布的一系列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来看,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主要有:违章违法建设的房子,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子,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子,其他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房子,被抵押以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子等很多形式。

就拿“其他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房子”来说,举个简单例子:假设张三和李四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张三把房子出租了,并且和租户签订了合同。那么,事后如果李四同意或追认了,这份合同就有效;反之,合同则是无效的。因此,这也就告诉每一个租房者,在租房过程中,一定要多加留意,了解清楚所有房屋共有人的意见,最好都能确保在合同上签字。

最后总结一下:长期以来,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对不少年轻人来说,租房已经成为了一种刚性需求。但是,现阶段,由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尚不成熟,所以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以上这四类房子,不仅可能带来租房纠纷,而且还可能给租房者带来一定的身心伤害。

好消息是,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新制度,与此同时,住房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逐步完善,所以相信未来租房者关心的一些“痛点”问题都将会迎刃而解。不过,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需要租房者们多多留意,尽量避开以上这4类房子,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规避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