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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毛洪涛绑架:任何自杀都不该赞美 !

“以死明志”往往可以让其具有了评价某种自杀事件的理论依据。

其实,一个简单的道理即是,以死并不能明其志,这源于几个方面的逻辑阻隔:

一是自杀前所明的“志”不一定就是自杀的真正原因,这里不排除自杀者为自己开脱而嫁祸他人。

二是认知错误,生前之“明志”中对于事物的认知,不能因为其“死者为大”而承认其正确。

三是语言文字本身的局限,也就是文不一定如其人,其“志”不能等同于他的人格之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