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增加吸烟者参保费,医保局:不宜与个人生活习惯挂钩
10 月 9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2564 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戒烟服务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建议,答复称,戒烟药品、戒烟咨询等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2020 年 7 月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治疗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答复》解释,从现阶段医保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医疗负担,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支持家庭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参保人员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工作,戒烟药品、戒烟咨询等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该代表提出「增加吸烟者参保费用的政策,引导吸烟者戒烟」的建议,《答复》称,国家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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