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等制度,以个人事项报告为基础,细化申报事项,严格审核并加大抽查力度,同时利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透明度。”邓联繁说。
“建议加大加强对公职人员向境外汇款行为的监管,例如建立公职人员向境外大额汇款行为的监测报告机制,监测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金融部门一旦发现他们有大额汇款行为,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专家表示。
让境内赃款“转不出”、境外赃款“追得回”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人或财产在国外,成为“裸官”,不仅容易受到国外的监控,某种情况下也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我在国外没有一分钱资产,搞‘制裁’不是白费劲吗?当然,我也可以向特朗普先生寄去100美元,以供其冻结之用。”
8月7日,美国财政部对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等11名中国内地及香港官员实施制裁,除了涉及签证、服务与商品等,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冻结在美国私人财产。对此,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的回应十分硬气。
在把人看紧、把门关死的同时,我国追赃力度正持续加大,运用政府合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手段,对境外赃款进行查找、冻结、没收和返还,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2014年8月29日,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在江西上饶开庭审理。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当时还在国外,但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没收外逃腐败分子非法所得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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