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似龙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印章证照”的请求,省高院于2007年10月19日驳回其再审请求。
早在2006年,李似龙早已走投无路,破罐子破摔,向金宗博提出和解,将剩下的51%的紫金矿业股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土地公司。
受到伤害的李似龙,主动退出这场纷争,三国杀变成了金宗博和马少伟的双人格斗。
在这个过程中,金宗博向聚乎更矿区投入了将近2000万元的资金,但是在2006年11月,马少伟则派出十几个人,带着棍棒,进入矿区,将金土地公司的留守人员通通赶走。
马少伟接管了矿区,在未取得开采许可的情况下,开始了对矿区进行了开膛破肚式的疯狂开采。
对于马少伟的野蛮掠夺,金宗博只好诉诸法院。经过漫长的流程和各种复杂的关系阻挠,终于于2014年4月10日在西宁市中院重审。
对于金宗博迎面打出的“杀”,马少伟早有准备,又故伎重演,再一次使出了“闪”——造假的红头文件。
金宗伟对于马少伟拿出来的关键证据,进行了反复推敲,发现有重大纰漏。文件中“香港华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并不存在,而李似龙的公司是“香港华利国际有限公司”;文件中提出“受让方承继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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