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某蜂产品公司获得57亩土地使用权,此时,瞿联海看中了该地块相邻的39亩土地,便授意该公司老板更改立项,以“蜜蜂生态园”项目拍得96亩土地使用权。
为掌握实际控制权,瞿联海利用职务便利,将96亩土地“一分为二”,分别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12年,他将39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一系列操作,瞿联海净赚437万元。
某建设项目办理土地指标和划拨手续,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勘察设计项目,某板业公司增加生产线征地,某企业规划展馆征地……
在任期间,瞿联海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征地和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已查实其受贿款物共计折合78万余元,其中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就有13笔,共计折合近60万元。
退休后被开除党籍,并非瞿联海第一次受到纪律处分。2017年3月,因违反工作纪律、土地出让金追缴不到位等问题,保定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4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超批复投资等问题,保定市纪委监委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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