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们对说谎、造假的惩罚和仇视力度不够,或者说容忍度偏高。
我非常欣赏任正非先生说的一句话,他说“美国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对象”,我觉得美国有一个巨大的优点,就是他在科学技术领域以及资本市场上,对说谎、造假等行为始终是高度仇视的,当然在政坛上是另外一回事了。
比如美国的一些著名骗局,主角被逮捕之后,可以判上几百年的刑罚,但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如果一个人去造假、说谎、操纵股市,被逮了之后,顶格罚款可能也就几十万,跟他的潜在收益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上。
而当一个科研人员去造假,当他把别人芯片上的商标磨掉后拿着交差,当懂行的人明知是假的也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然后抬手放过,这对于真正有效的创新其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打击,因为他剥夺了那些拥有真才实学的人的资源和机会。
所以,我认为一个社会对这种说谎和造假的忍让,所付出的长期代价将会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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