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除了办企业,
他更是一直关心着祖国的发展,
在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
就一口气上交了关于民族流通产业,
在WTO下如何发展、如何在新形势下,
关心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和声誉权等提案。
可还没等他在商业上进一步大展宏图,
2006年,
他突然就接到纪委一纸通知,
要求其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腐败案”
进行协助调查,调查内容是:
张文中向刘志华赠送价值过亿元的股票。
不久后,物美正式发布公告:
公司原董事长张文中,
于2006年11月12日起辞职,
原因是“其以个人身份协助,
中国有关机关进行调查。”
除此之外,
物美方面对外再无其他说法。
之后就是两年多的扣押审查,
最终纪委和检查机关得出了结论:
张文中与刘志华腐败案无关。
然而,2008年10月10日,
媒体爆出:
他被河北衡水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18年。
罪名有三:个人诈骗罪(15年),
单位行贿罪(3年),
挪用资金罪(1年),
合并刑期18年。
对此,他本人和物美方面均表示不服,
并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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