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国安法第四条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这不仅为我们在处理涉港国家安全事务时扫清了法理上的障碍,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更加具有可行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指导性更强了。
也有专家告诉刀妹,这实际上是在涉港国安法通过以后向外传递一种非常明确的信号,中央有权力对香港涉国家安全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另一方面也展现了中央对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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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公安部直接派人过去的意思?有网友提议成立武警香港总队,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按照涉港国安法,未来中央可能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鉴于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力量配备上的欠缺,不排除未来中央会为香港国家安全相关机构进行相应力量配置的可能性。
但是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法律和制度安排,仅凭“指导”二字尚不能作出判断。
2024-11-21 1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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