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犹他州共和党籍众议员匡希恒解释说,“台北法案”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支持美台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
即表达众议院的意见:美国贸易代办署应该与国会协商,寻求机会进一步强化美台双边贸易经济关系。
(当然,“强化”是不可能等于“互惠互利”,台湾也没这个资格向美国提“互惠”,因为贸易谈判必须“兼顾保护美国劳工,以及有利于美国出口商的自由贸易协议”。)
二是支持“台湾”成为国际组织的“会员”。
跟上一条一样,也是表达众议院的一种意见:要求行政部门在适当情况下指示美国在国际组织的代表,通过发声、表决和影响力为“台湾”的会员或观察员身份倡议;
同时也要求美国总统或总统指定的代表,在适当情况下倡议台湾的会员或观察员身份,“作为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相关双边交往的一部分”,包括领导人峰会及美中全面经济对话在内。
(没有强制力,总统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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