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强化”是不可能等于“互惠互利”,台湾也没这个资格向美国提“互惠”,因为贸易谈判必须“兼顾保护美国劳工,以及有利于美国出口商的自由贸易协议”。)
二是支持“台湾”成为国际组织的“会员”。
跟上一条一样,也是表达众议院的一种意见:要求行政部门在适当情况下指示美国在国际组织的代表,通过发声、表决和影响力为“台湾”的会员或观察员身份倡议;
同时也要求美国总统或总统指定的代表,在适当情况下倡议台湾的会员或观察员身份,“作为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相关双边交往的一部分”,包括领导人峰会及美中全面经济对话在内。
(没有强制力,总统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
三是帮助“台湾”维持在全世界的“伙伴”和“盟友”。
这一条是整个“台北法案”的“题眼”,议员们绕了那么多圈真正想表达的东西,即认为美国应该支持台湾加强与全世界及印太地区国家的外交和伙伴关系,同时对那些采取严重或重大行动削弱台湾安全或繁荣的国家,则应该考虑“改变”美国与那些国家的经济、安全与外交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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