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进一步规定,各相关机构应按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向指定病原检测机构提供生物样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并做好交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生物样本及其相关信息;已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相关病例生物样本的机构和个人,应立即将样本就地销毁或送交国家指定的保藏机构保管,并妥善保存有关实验活动记录及实验结果信息;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各类机构承担病原学检测任务所产生的信息属于特殊公共资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病原检测或实验活动结果等信息,相关论文、成果发表须经委托部门审核同意。
至于哪些机构属于“指定病原检测机构”,文件并未提及。
有病毒学家透露,甚至中科院武汉病毒所都一度被要求停止病原检测,销毁已有样本。“因为按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仅有国家和省级的疾控系统机构,才有权进行传染病病原学鉴定,中科院武汉病毒所显然不在此列,更何况那些未经授权的商业科研机构”。
或许正因如此,12月30日拿到病毒样本的中科院病毒所,2020年1月1日进行病毒分离,1月2日完成了病毒的基因测序,1月5日分离得到病毒毒株,1月9日完成国家病毒资源库入库及标准化保藏。
这些显然日以继夜才能完成的研究工作,迟迟未对外公布,仅仅在2月份面临外界的传言攻讦时,才给出只言片语的披露。
2024-11-22 09:56:55
2024-11-21 10:13:52
2024-11-20 09:34:44
2024-11-18 13:29:04
2024-11-15 09:39:10
2024-11-14 10: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