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协议文本中确实有大量的“中国应”的表述,协议中对中国提要求的多,对美国提要求的少。这是事实。但看具体文本会发现,协议中有很多的“中国应”不是对直接贸易的要求,而是中国要完善相应的制度。而美国相应的制度,确实要比中国的完善。从多处说完“中国应”之后,说美国就成了类似“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遇”的表述,就可以看出这种差异。
另一方面,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修订,影响是深远的,不仅仅是经贸方面,甚至会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换个角度想,完善的制度设计,提高管理水平,是通往世界强国的必经之路。川建国同志真是用心良苦啊。
二、协议浅析
按照协议先后顺序,浅析一下。
(一)商业秘密。这一部分比较重要的是关于“举证责任转移”,就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只需初步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了被告侵犯,就可以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方。而且将取消发生损失作为启动商业秘密刑事调查的前提,“重大损失”将不再作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要件。
(二)药品专利。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新药的试验周期长,川建国同志帮助我们提高药品专利管理水平,比如允许申请人补充数据;解决专利纠纷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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