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太地区,许多企业都不清楚欧盟GDPR数据保护条例,也就谈不上如何让自已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GDPR中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则。
没有法律的监管,信息和互联网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伦理自我监督。
即使一些公司按照最健全的伦理准则行事,也难以不漏露用户信息,更何况把用户个人信息分享到其他公司不只是有利可图,而且是行业内部的潜规则。
现在,公众和社会要想有效抵制和限制信息公司对个人隐私的泄漏,还只能是依靠和健全法律。
现在可以看到的一种积极的动态是,世界许多国家已经在仿照GDPR制定类似的隐私法律,如巴西、日本等都通过并颁布了与类似的隐私法律。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也制定了与GDPR相似的隐私法律,将在2020年生效。
由于监管的滞后,今天个人隐私的泄露可能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愿随着法律的健全和执行的到位,未来也许每个人不必担心自己一天的行踪被监控,也不会收到无数的广告消息。
(责编: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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