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暴徒,他们不但制造社会暴乱,还搞“港独”,很显然他们都触犯了我国刑法。在这种情况下去,对于这些人我们完全可以发布通缉令,甚至发布全球通缉令来通缉这些“港独”暴徒。
一旦有了对他们的通缉令,我们就有了拘捕这些“港独”的法律依据,就可以真的依法对香港的一些暴徒在香港以外的地区进行管辖或治理。就像这次珠海警方拘捕那位走私手机的家伙一样,我们当然可以分裂国家罪来对他们进行拘捕。
像现在《苹果日报》炒作的所谓“港人去澳门疑被送中”,就可以被“‘港独’去**被送回内地受审”来替代。这样的结果,不是极好的事情吗?既然香港法院不管,那就由内地的法院来管嘛。由于拘捕、审判都不在香港,这也和“一国两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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