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推而广之,就能起到如下三大作用:
一、我们可以在确保“一国两制”的制度基础上,利用我们的资源最大程度打击“港独”
“港独”是不能姑息的,是必须打击的,他们制造的混乱给国家、给香港带来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而且他们死不悔改。
他们之所以如此猖狂,就是借国家在“一国两制”上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哪怕在香港特区动不了“港独”,但如果“港独”出了特区呢?到了内地,我们就可以收拾了吧?出了香港,到了和我们国家有引渡协议的国家,我们就可以收拾了吧?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对那些分裂国家的“港独”下通缉令。
这么做的结果会怎么样呢?一是“港独”的国际活动空间被大大压缩了,二是搞“港独”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有利于我们遏制“港独”的势力扩大,也有利于港府和港警打压“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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