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不按分类要求投放垃圾,怎么处理?
条例规定,对这种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先劝阻再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这样规定主要是体现以教育和引导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对极少数态度恶劣经劝阻还拒不改正且多次违法的,才会被处以罚款。此外,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反映信用管理要慎重的建议,没有对个人进行信用惩戒的相关规定。
“北京的垃圾分类是从服务端发力,我们不会撤桶,不会要求定时投放,处罚措施更多的是刀口向内,对机构和垃圾收、运、处企业严格要求。”孙新军说。
焦点4:分类之后,会被混装混运吗?
一直以来,垃圾分类存在“两头不信任”的尴尬局面:居民认为存在先分后混的问题,如果后端混装混运,前端分好类没有意义。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我们小区也轰轰烈烈地搞了一段时间垃圾分类,当时效果还不错,但是没有坚持下来。”家住西城区菜市口的王女士说,居民与垃圾处理方互不信任,后端没有出口的垃圾分类就成了“摆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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