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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和解放军部队 有什么区别

肃清匪特与抗美援朝在新旧政权交接的时刻,中国的匪患达到了最高潮,不甘心失败的国民党政权将已经失去的大陆划分成了5大游击区(下设15个小区),通过空投武器及特务,滥发委任状收买流寇(部分接受了委任状的土匪也因此得到了”中央土匪“的外号)与举办“游击骨干训练班”等诸多手段,全国各式各样的反政府武装很快就达到了数百万人之多。可以说,此时的土匪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达到了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全盛时期”。当然这样的“全盛时期”不可能维持多久,随着解放军席卷全国的进军浪潮,大范围的剿匪工作随即展开,各地的公安部队连同各大军区投入剿匪作战的野战军一道,在大约三年的时间里将全国范围内绝大部分有组织的土匪,一扫而空。

精简整编与编制调整1955年5月,全国公安部队开始了新一轮整编。在这次的整编当中,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公安军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在此前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共计5万余人拨归解放军建制序列。专区和县的公安部队,则由部队序列集体转业,移交给地方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曾经的公安部队以另一种方式“重生”。

那么武警算不算是军人呢?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成员为现役军人,武警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简单来说,两者都是军人,只不过使命不同。解放军主要是对外保卫国家安全,武警是对内维护国内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