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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强化污染环境犯罪治理

健全责任追究路径,加大惩处力度。一是追究行为人生态修复责任。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时,坚持打击和治理并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民事责任,在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不法分子承担修复环境的民事责任,将是否承担污染治理、缴纳修复费用等作为污染环境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二是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一般与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仅判处自由刑,并不足以震慑和防治污染环境行为。为此,应加大资格刑的适用范围,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判处相关单位和个人一定期限的从业禁止,剥夺其从事相关职业或营业的权利,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可能性,有效遏制污染环境犯罪。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一是加强与行政部门、公益组织沟通联系,搭建信息平台。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共享执法司法办案信息,达成广泛共识,统一法律标准,形成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合力。二是建立环境案件专家辅助人制度。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时适时引入专家辅助人,弥补司法办案人员环境专业知识不足的短板,为查清案件关键性问题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三是注重做好污染环境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类案分析,找准案发原因、特点,依托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帮助涉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和工作水平。四是探索设置专门的环境办案机构。在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专门的环保公安、环保检察和环保审判机构,组建专业化办案队伍,提升办案素能,实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