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兴科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水污染防治法 ,被罚款55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9月25日对北京兴科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榆垡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中检华盛(北京)检测有限公司在污水总排口进行了水样采集,并于2018年9月26日出具编号ZJHS1809020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榆垡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中总磷1.80毫克/升、总氮39.4毫克/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B标准(总磷1.0毫克/升、总氮20毫克/升)。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对其处以五十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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