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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建议重阳节放假?这五个方面的原因值得关注

其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无论是子女看望老年父母还是政府组织敬老活动,都需要闲暇时间。如果上上下下都忙于工作,没有专门的时间去为老人做些实事,难以形成节日的气氛,不利于敬老风尚的培植。如果把重阳节列入法定假日,可以营造出一个全国上下一致、全民普遍重视的热烈气氛,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的道德风尚。事实上,我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重阳节都放假,港澳同胞纷纷来内地探亲;如果大陆也放假,便于节日期间三地的交流,这对增强民族凝聚力也有积极意义。

其三,一个国家的放假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财富丰富,百姓就应该享有更多的休闲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新年(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国庆节放假两天,共计7天。那时经济基础薄弱,百废待兴,难以给百姓提供更多的休闲假日,一年放假7天也算难能可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百姓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休闲娱乐的需求空前高涨,于是国务院顺应民意,于1999年9月18日发布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劳动节和国庆节各放假三天,放假水平达到10天。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又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做了修订,将劳动节放假调整为一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为全民放假节日,各放假一天,放假水平达到11天。十多年来,全民放假一直执行的就是这一规定。

就法定节日放假而言,目前世界平均为11.7天,我国尚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与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国际地位很不相称。将重阳节列为放假节日我们就可以摘掉假日福利“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帽子,而且完全有条件摘掉。

其四,以往我们对放假的意义理解片面,以为放假就是员工不上班,不上班就会影响生产,制约经济发展。殊不知消费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甚至是决定性的环节。节日是消费旺盛的日子,节日放假必然促进消费,从而也就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人们没有时间消费,消费就会被限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反过来必然制约生产的发展。所以增加重阳节放假对经济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其五,重阳节放假是众望所归。在近些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不断有代表委员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特征、民族精神最为集中的展现。环视世界上那些有自信心的国家和民族,无不重视自己的传统节日,申遗的申遗,造势的造势。把重阳节定为全民放假的节日,上应治国安邦的需要,下顺孝敬老人的民情,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传统文化应有的尊重,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作者:杨琳,系南开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3日 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