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账户要注意
个人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盾等账户信息和存取工具,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为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请在办理业务时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确认您的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合理的提问。
对长期不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及时清理,确认今后不再使用的账户请及时作销户处理,避免产生年费和账户管理费,造成资金损失。
开立账户要知道
1.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拒绝开户: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4.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银行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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