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景区之后,就可以放心游览了吗?今年5月发生在乐山“东方佛都”景区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套路”更加隐蔽。
“我是来看乐山大佛的,导游却把我们先拉到一个叫‘东方佛都’的地方,说是免费体验抄写经文。”游客小孙告诉记者,抄完经文后,导游就开始建议她把经文供奉在佛前,说是“每天都有僧人来这里念经,可以给家人积德”。不过,抄经文免费,供奉就要“捐功德”了。“供奉天数为100天,分3元一天、6元一天、9元一天‘三种功德’,可以三选一。”
原来所谓的“免费体验抄写经文”,都是为了最后的“捐公德”做铺垫。
事实上,这个“东方佛都”只是一个景区,根本不是寺庙,也不属于宗教场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乐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孙在景区见到的所谓“僧人”,其实是景区的工作人员,为了骗游客的钱,所以穿着僧袍,像模像样地劝游客供奉捐赠。接到游客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查清事实,将涉嫌诈骗的“东方佛都”景区金佛殿工作人员艾某、古某、游某刑事拘留。四川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东方佛都”景区作出严重警告处理,责令其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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