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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案立案

本报讯(记者 马学礼)日前,宁夏银川市检察院对市民蒋某某在网上发布侮辱、亵渎英雄烈士言论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审查。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宁夏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17日,蒋某某在网上看到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的消息后,通过个人微博账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则侮辱、亵渎革命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言论,并称“不会被抓”。该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银川警方接到举报后,将蒋某某传唤到案。经民警批评教育,蒋某某对自身的错误言行表示悔过。银川警方依法对蒋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宁夏警方处理的第一起相关案件。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银川市检察院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现上述线索后,开始收集相关证据。鉴于蒋某某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革命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社会公众对革命烈士的崇敬之情,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保护革命烈士名誉,银川检察院依法对蒋某某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