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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英烈保护法:引导公众认知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社会各界不断高涨的呼声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将起草英雄烈士保护法作为年度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律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座谈会10多次,到中央档案馆查阅相关历史档案,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积极建言献策,建议有针对性地增加严厉打击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条款,最终都被吸收进法律中。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被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保护监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法律条款十分具体。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法律规定的英雄烈士保护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在烈士纪念日和其他的一些重要纪念日,国家和地方都要举行纪念活动,对英雄烈士安葬和祭扫活动也作了规定;二是确立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促进发挥这些纪念设施爱国主义基地的教育作用;三是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包括新闻媒体的义务和责任,要求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和教育教学的内容;四是实行英雄烈士的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逐步提高;五是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

“这为英烈精神融入国家血脉和民族灵魂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于推动形成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表示,随着法律正式实施,如何把法律条文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规范,关键还在于实施,要真正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