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区市情况存在差异
无论是十九大党代表,还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各省区市的情况均存在值得重视的差异。本文仅以各省区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为例进行分析。
1、23个选举单位女代表比例提高,最大幅度为13.73个百分点
与十二届全国人大各选举单位女代表比例相比,十三届全国人大35个选举单位中有23个选举单位女代表比例有所上升,5个选举单位女代表与上届持平,呈现出普遍上升的良好态势。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辽宁,提高了13.73个百分点。其次为台湾、福建和西藏,分别提高了7.69、5.41和5个百分点。海南、广西、陕西、河北、贵州5省紧随其后,上升幅度在3个百分点以上。
2、6个选举单位女代表比例超30%,比上届翻了一番
我们将35个选举单位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分为30%及以上、25%~29.99%、22%~24.99%和低于22%四档。结果显示,有6个选举单位的女代表处于第一档,超过了联合国提出的30%的临界值,比上届翻了一番,分别是广西(32.58%)、福建(31.88%)、云南(31.87%)、辽宁(31.37%)、台湾(38.46%)、澳门(33.33%)。
处于第二档次(25~29.99%)的选举单位有15个,比上届的12个增加了3个;处于第三档次的选举单位有8个,比上届的12个减少了4个;处于第四档次的选举单位有6个,比上届的8个减少了2个。整体而言,各选举单位的女代表比例虽存在一定的分层现象,但也呈现普遍上升的可喜态势。
3、女代表兼具双重或多重身份现象
女性代表、委员存在兼具双重乃至多重身份特征的现象。仅以女代表兼具的民族身份为例来看,十三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其中女性为184名,所占比例高达42.01%,比全体代表中的女性比例24.90%高出17.11个百分点。
从上图我们看出,各省区市全国人大少数民族女代表占少数民族代表总数的比例远远高于其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其中少数民族女代表比例在30%-100%的选举单位多达27个,低于30%的仅有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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