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补充规定还对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明确了支持政策。对城镇居民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给予30%的资金支持。
而对于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项目,应优先使用燃气锅炉,对于不具备“煤改气”条件、采用“煤改电”方式的居民集中供热项目,也可按照本市区域锅炉房供热燃料补贴有关要求,向属地供热主管部门申领财政补贴。
此外,对于实施分户式“煤改电”的居民,已享受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助的,按照不重复补助的原则,不再享受“煤改电”采暖设备、低谷电价及电价补贴等各类相关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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