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此番浪潮集团引起巨大争议的“奋进者选拔”,在很多地方都模仿了“老前辈”华为的“奋斗者协议”。
上文提到的这几家公司所在的IT、电信、互联网等领域,都处于极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希望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增强工作动力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
浪潮集团不会给“奋进者”支付1分钱的加班费,也不会为取消带薪年假提供补偿。在公司口径中,这都是员工的“自愿”付出。“自愿”不过是一个幌子,根据“奋进者选拔”的实施细则,拒绝申请成为“奋进者”或者申请后没有做到的员工,将被清退出干部序列,并且无法在年度评价中获得S级与A级评价。
这就意味着,所有企业干部都必须成为“奋进者”,普通员工若想得到较好的工作评价,也不得不做“奋进者”。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我国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若有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不超过每天3小时的工作时间。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企业应当付给劳动者不低于相当于1.5倍标准工资的酬劳,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企业则应给付2倍或3倍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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