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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香蕉 拘役2个月

4月20日,因白某犯盗窃罪,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白某进入朱女士家中,窃得香蕉一根,被当场抓获。法院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盗窃罪。白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审判长王志表示,由于居民家中是个人场所,隐私之地,因此,虽然白某只盗窃了一根香蕉,但是入室盗窃就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