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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拨打租赁站相关负责人杨军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再诉难自己着实长记性了
由于对判决中关于脚手架的价值判断有异议,田丽欣和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提出上诉。没想到,上诉和费用都成了难题。 中院要求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约三四万元,田丽欣实在没有钱,请求法律援助和费用减免。就在田丽欣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槐荫区人民法院收到费用减免缓的证明材 料尚未转给中院的两天后,中院下达因未交纳受理费而撤回上诉的裁定书。
裁定书下发后,田丽欣曾想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因不符合程序失败;他又找到各级信访部门,结果仍然是让他申请再审。在咨询律师后,田丽欣携 相关资料和再审申请书到省高院请求再审,得到的答复是再审材料需要由中院转到省高院。而中院有关人员称上诉撤回的案件再审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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