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商务部等7部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对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
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通知要求,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
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即可按要求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查询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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