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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后,请给孩子更多的关心和爱!

2024年4月25日,古蔺县法院发出首份执行阶段《关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关爱未成年人的提示》,告诫双方当事人离婚后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关爱未成年人子女。

王某某与吴某感情不和,于201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吴跟随奶奶生活,王某某每月支付小吴抚养费600元直至小吴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因王某某怠于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某支付离婚至今应支付的抚养费53400元。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王某某的经济状况、双方目前的家庭情况以及孩子的成长状况。经沟通得知,王某某和吴某均开启新的人生旅程,拥有新的家庭。王某某经济状况较好,具备履行能力,愿意支付抚养费。

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但是执行法官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听说奶奶要来法院领取抚养费,小吴特意向学校请了半天假,期盼着和妈妈见面,把三年来藏在心里的悄悄话对妈妈讲。没想到,一见面,王某某因为和吴某一家的纠纷,拒绝和小吴亲密接触,小吴当即眼泪夺眶而出。看着默默流泪的小吴,执行法官心痛不已。

奶奶骄傲地告诉大家,12岁的小吴在学校学习成绩优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作为班长深受老师同学的喜欢。奶奶也痛心地说,青春期的小吴,因为父母之间的问题,在家常常闷闷不乐,少了几分孩子应有的纯真,说话做事总是小心翼翼。父母离异后,父亲在外务工,把绝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新家庭中,对弟弟妹妹疼爱有加,却冷落了小吴。母亲因为和父亲的矛盾纠纷,三年来对小吴不闻不问,母爱缺失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