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近日,剑阁县剑门关司法所联合剑门关镇社会治理办、剑门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了一起家庭矛盾,弘扬了和谐、友善、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4年1月,剑门关镇村民母某两兄弟,因为水井吃水卫生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报警,民警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随后牵扯出三兄弟多年来的家庭赡养老人矛盾,期间多次发生争吵,始终没有解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为妥善处理该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剑门派出所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剑门关司法所和剑门关镇政府,接到案件后,剑门关镇政府立刻安排镇社会治理办、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调解专班,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联合纠纷发生地的村干部,现场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三兄弟讲法律、讲亲情、讲子女应分担的赡养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条件来衡量赡养义务的多少。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的义务。经过近4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三兄弟终于在老人赡养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缓和了剑拔弩张的家庭矛盾,维护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对调解员而言,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不仅要解决老人的实际赡养需求,也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经济情况,既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又对困难子女给予照顾,让孝敬老人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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