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近日对一猥亵儿童案一审开庭审理,
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
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单独授课机会,多次猥亵一名10岁女童。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该案的判决将在社会上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
(责编:薛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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