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700多元的海鲜大餐,竟只花了一只购物袋的钱?
男子小张(化名)就钻了自助结账的空子,在某生鲜超市里多次逃单。然而霸王餐终究吃不长久。
近日,南通崇川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张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前,小张(化名)带着女友去某生鲜超市,拿了三文鱼、榴莲等十样商品,直接到用餐区堂食。
用餐完毕,小张称自己去结账,让女友去边上等待。随后,小张在自助结账时,仅支付了一只购物袋的费用,转身便打算离开,店内工作人员上前将其拦截,并立即报警。
公安调查发现,在此前的一个多月内,小张用同样的方式“逃单”4次,总计人民币2152.1元。他每次都消费三文鱼、车厘子等商品,最后仅支付垃圾袋或塑料袋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消费后逃单,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薛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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