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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旦衰弱了,便再无崛起的可能!

根据1960年生效的《大众汽车法》,除萨克森州政府外,其他股东无论占有该公司多少股权,拥有的投票权都不得超过票数比例的20%。该法还规定,所有需由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都必须获得五分之四的多数支持,而萨克森州政府长期拥有大众20.2%的股权,因而对公司所有重大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

德国邮政、德国电信、萨尔茨吉特集团(钢铁)、莱茵集团(能源)、德国商业银行等重要企业中,联邦和地方政府至今仍以多种方式参股,很多仍是最大的股东——在德国,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行业中,德国政府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制衡资本的。

至于我们中国就更不用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几乎全部控制在国企的手中。

国企,一定是以国家利益为先的;政府参股私企,且有“一票否决权”,那么也能制衡私企,要求它们必须考虑国家利益。

但是美国呢?

除了极少部分利润极低、私企不愿做的行业是国企外,美国几乎没有国企,而且美国政府也不参股私企。美国政府几乎没有任何手段制衡资本!

……

美国这个由资本联盟建立起来的国家,一切制度的设置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资本利益——当然,为了维护资本利益,资本家也在想尽办法的让资本利益和人民利益一致,但是当资本利益和人民利益无法一致的时候,资本家会毫不犹豫的牺牲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