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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经济数据很不乐观,最高层打出王炸!

用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去换取购房资格值不值?出租房屋十年内不能出售的机会成本有多大?

理论上,如果一个人有100套房,租出去100套或99套,是可以换取两套或一套购房资格的。这样会不会刺激炒房的复燃?是否有悖“房住不炒”的方针?

其次,租出去十年的房租收益和房价预期加总,是否高于现在卖房的收益,把房子锁定10年,虽然有租金收益,但是也意味着房屋流动性的消失。

如果中途能够租转售,所支付的成本该如何界定,才能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通过出租房子获取购房资格后收回出租屋然后转售,来回倒手换取购房资格,并炒作房价?

这会不会抢占真正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群体的政策资源?

这个政策真正利好的其实是有两套房及以上数量的群体,他们本来就是比较富裕的群体,而真正有刚性购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人,并不会受益这个政策。所谓“精准施策”就要打一个问号。

另外还有一个与房产税怎么对接的法律界定问题,政策规定存量房出租后不算家庭住房套数,那么,长期出租的房子与空置的房子如何征收房产税?是否要有区别?如果一视同仁按照产权套数征收,有很多人就不会热衷于长租房而是卖掉房产,其实房产税是打击炒房的大杀器,如果长租房的权属问题(所有权和使用权)出现模糊,影响房产税的征收,那么,“房住不炒”的方针很难落实得下去。